男子冒充塔利班稱首都機場有炸彈被公訴
80后小伙高某(化名)酒后在家看“炸機”新聞竟受“啟發”,冒充塔利班電話報警,稱首都機場有炸彈。
11月5日,高某因涉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公訴。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報稱,近日將開庭審理此案。
2013年5月16日中午,24歲的高某酒后在自己住的出租房內看電視,當看到“飛機上有炸彈,致使飛機延誤”的新聞后,高某也效仿著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電話中,高某自稱是塔利班武裝分子,聽朋友說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有炸彈。
市110指揮中心,立即通知首都國際機場。機場公安立即增派警力對三個航站樓加強了防控,同時對網絡信息進行檢測,特警支隊也準備防爆;機場安檢、物業、消防、監察等單位和人員加強樓內巡查。
高某不知道,就是他的一個“惡作劇”,給首都機場及相關部門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損失。
當天下午,警方便找到犯罪嫌疑人高某,但高某矢口否認,直到警方調出110報警的錄音后,高某才說出了實情。
高某說,報警當天下午酒醒后,他便把手機摔壞,并于當晚丟到了出租房外的河里。房山檢察院后以涉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批捕了高某。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專家解讀
機場可以提起民事索賠
針對高某的行為,記者采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馬里律師。
馬律師表示,根據最高檢發布的類似指導案例,高某編造謊言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該罪名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由于乘客不知道“詐機”排查帶來的航班延誤找誰追償,只能認倒霉。而航空公司和機場也沒有意識提出索賠。使得該類案件起不到懲前毖后的作用。因此馬里律師認為,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可以提起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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