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彈”報復父親逼停機場航班 糊涂兒獲刑4年
制圖/陳琮元
編者按
300元錢,可以是一頓晚餐,也可以是一個月的菜錢。而這一份小錢,卻成了點燃譚家父子關系的引線。
僅僅因為父親拒絕匯300元錢,譚勇一氣之下報假警,謊稱火車站、航班上有炸彈,這一時沖動,航空公司損失70萬元,他自己也落入法網。
什么樣的原因,令譚勇做出這樣愚昧的事?心理專家推測,是長久以來的父子溝通不暢,譚勇為讓親人更關心自己而做出的沖動行為。
錢的事小,父子之間的心理鴻溝才是真正雷區,怎么逾越?學會愛的表達或是解藥。
去年10月27日晚,長沙黃花機場接到匿名虛假報警電話,稱航班上放有炸彈,第二天,報假警的譚勇落網(詳見本報2013年10月28日A07版、10月30日A12版)。
2月25日,長沙縣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了此案審理結果。譚勇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因有躁狂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這是去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界定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6種犯罪情形以來,湖南首例虛假恐怖信息案。
事因:報復父親不給300元錢
案發前,26歲的譚勇在東莞某工廠打工,工資不高,經常問家里要錢。
去年10月27日白天,譚勇在電話里讓父親匯300元錢給他,遭到了拒絕。譚勇聲稱“不寄錢就無法生存下去,只能坐牢了”,其父仍然沒有答應。
父親不肯匯錢讓譚勇很氣憤,譚勇稱和父親的關系不好,“便想通過報假警讓自己受到法律處罰,讓父母內疚,迫使兩人離婚。”
當晚19時49分,譚勇用手機撥打株洲市公安局報警電話,聲稱自己在株洲火車站附近埋了炸藥。20時28分,譚勇又撥打了長沙市報警電話,聲稱自己在長沙黃花機場一架飛機上安裝了炸彈。隨后,譚勇關了機。
2月19日的庭審現場,譚勇年邁的父母坐在旁聽席上,心痛得直抹眼淚。
審判:患躁狂癥,從輕處罰
經司法鑒定,譚勇有躁狂癥,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譚勇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論罪當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譚勇在作案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多方因素,一審判處譚勇有期徒刑4年。
面對這個結果,譚勇悔恨地說,“很后悔撥打電話報警說放了炸彈,希望以后出去能把病治好,和家人好好相處。”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犯罪心理
渴望愛不可得使他走極端
“這起案件中,譚勇走向犯罪,跟他的家庭環境是息息相關的。他以類似自殘的方式來報復最親近的人,折射出的是他渴望被最親近的人關注、愛而不可得的心理。”長沙市心理學會常務副秘書長劉立京說,“很可能是父子間缺少溝通,父愛以譚勇不認可的方式表達,讓譚勇覺得缺愛。”
劉立京認為,譚勇的過激行為涉及到情緒管理。如果平時能多跟身邊的親朋好友溝通,負面情緒就不會久積在心最后導致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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