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運行李整條煙變6包 專家稱法規落后維權難
前天凌晨,王先生乘坐航班抵京,取了托運的行李箱直接回家。誰想箱內整條的真龍香煙被拆開包裝,竟然少了4盒。對此,航空公司機場行李問詢處表示,落地7天內可帶著行李箱申報物品丟失,之后等待調查結果。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律師表示,航空行李丟失索賠時,很難調查舉證,即使獲得賠償也十分有限,旅客維權難。
前天凌晨,王先生乘坐航班由桂林抵達北京后,立刻拿著行李離開。誰想到家后,他才發現行李箱里放的整條真龍香煙被拆得亂七八糟,而且少了4包。“怎么會有這種事?在桂林機場是我親自辦理的托運,到T3航站樓后行李一出來就直接拿走了,中間只有工作人員經手。因為箱子沒設密碼,被人私自翻動了嗎?”
王先生表示,雖然價錢不高,一包煙30元,共損失120元,但是很生氣,本來很信任機場托運,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
北京晨報記者聯系了機場行李問詢處,工作人員表示,在飛機落地后7日內,乘客可攜帶行李箱來到T3航站樓二層的辦公室,申報物品丟失,之后會有工作人員詳細調查,等待調查結果。
對于航空托運行李索賠,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律師表示,乘客維權艱難。“機場需要去一個一個查看監控,才能確認王先生的行李是否被工作人員私自打開,工作量很大。如果王先生不滿意處理結果,提出訴訟,就需要提供行李是在機場托運過程中丟失的證據。即使可以獲賠,金額也很少。根據相關規定,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張律師說,我國相關規定中,特別要求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對此,張起淮律師表示:“該規定相對落后,與之后頒布的《消費者權益法》規定的,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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