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機場安保查獲3箱硝酸鉀
4月1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機場公司航空安全保衛部在呼和浩特發往海拉爾的一票貨物中,查獲了3箱硝酸鉀,共計60瓶30千克。這票貨物屬呼和浩特機場航空安全保衛部歷年來查獲夾帶危險品數量最多的運輸事件。航空安全保衛部貨檢室依貨郵危險品運輸處置程序處置,并將其移交機場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處理。
當天11時許,貨檢室貨郵檢查分隊對中運達物流公司的一票貨物過檢,共259件。中運達物流公司申報的貨物品名為衣服、香煙、食品、合同、軸承、奶食品、電路板。檢查員在檢查中發現該票貨物中存在貨主沒有申報的粉末狀物品,由此判定此票貨物為偽報品名夾帶危險品運輸,遂按照程序對該票貨物開包檢查。
經開包檢查并對夾帶物品進行爆炸物檢測,痕量爆炸物探測儀報警,顯示被檢物品中含有爆炸物。經查證,該票貨物中夾帶了3箱硝酸鉀,每瓶容量0.5千克,共計60瓶。硝酸鉀屬于氧化劑,系5.1類危險品,限制航空運輸。硝酸鉀無色透明,呈棱柱狀,為白色顆粒或結晶性粉末,味辛辣而有涼感,是制造黑火藥的原料,在酸性環境下具有氧化性,與有機物或硫、磷等摩擦和撞擊會燃燒及爆炸。
此票貨物屬偽報品名夾帶危險品運輸,貨物外包裝沒有明顯危險品標志,不符合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規定,一旦運輸將造成極大航空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30條,貨物托運人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違禁品,檢查員連人帶物移交機場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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