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59萬元象牙首都機場入境被認定走私獲刑6年半
51歲的金某攜帶近15000千克的象牙制品企圖通過無申報通道入關,不想早已被海關緝私局發現,其被當場查獲。三中院認定金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二十九件象牙制品。
2013年12月1日23時許,金某攜帶重量14380千克,價值達59萬余元的29件象牙制品,從非洲國家科特迪瓦的阿比讓市出發,途經迪拜轉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金某選擇無申報通道通關,企圖逃避海關監管。她被查獲后,因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起訴至三中院。
金某當庭辯稱其不知道攜帶象牙制品入境會構成犯罪。金某的辯護人稱北京海關緝私局在處理本案過程中存在不當之處,剝奪了金某投案自首的機會,故希望法庭對金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經查明金某早有“前科”,2007年她就因從科特迪瓦郵寄象牙制品入境受到溫州海關行政處罰,這說明其知曉禁止象牙制品入境的規定,但她仍于2013年12月1日攜帶大量象牙制品入境。此外,北京海關緝私局收到金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犯罪線索后,依照相關程序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在發現金某已離境的情況下,對金某上網追逃,并最終在金某回國時在首都機場將其抓獲,偵辦程序并無不當。據此三中院認為金某的相關辯解及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三中院認為,金某攜帶國家禁止進口的珍貴動物制品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金某最終因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被處以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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