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民警查處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乘機案件
2015年03月23日07點20分,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T2值班室處理了一起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乘機案件。
楊某,女,今年24歲,乘坐航班由烏魯木齊至長沙,在過安檢的時候,安檢人員說身份證消磁需要來公安進行核實,民警經過公安網核實后信息正常,進一步對身份證磁鐵做出辨別,發現此身份證是假證,民警發現此情況,深刻教育了楊某,耐心的拿出法律法條對該旅客進行學習,學習后,該旅客深深的握住民警的手說:謝謝警察叔叔,是你的一番話讓我懸崖勒馬,警察是我們學習的好榜樣。隨后為了讓該旅客盡早投入到工作崗位上,為國家的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提醒廣大旅客,身份證件遺失乘坐飛機可以在候機樓派出所辦理臨時乘機證明乘坐飛機,偽造使用假身份證,做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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