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機場公安局成功處置“4.15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
2015年4月15日08時30分,民航吉林機場公安局接省廳指揮中心通報:4月15日07時50分,一男子撥打通化市公安局110報警稱:“我在長春機場放了一個炸彈”。
機場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后立即通報值班領導,孫軍副總指示由機場公安局牽頭成立臨時指揮部并組織機場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同時啟動機場應急預案,提升機場預警等級。機場安全檢查部對機場候機樓各出入口實施安檢排爆檢查,旅客安檢實施雙百檢查(100%人身檢查、100%開箱檢查);機場武警中隊和公安局加強候機樓內武裝巡邏和物品排查;機場其他部門加強各自所屬區域可疑物品的排查;機場消防隊派消防主戰車和機場醫療救護中心救護車到候機樓指定位置待命。
省公安廳任劍波副廳長要求技偵、警犬基地部門配合機場公安局對此事件進行偵查。10時22分,省廳刑偵局派排爆專家及犬隊共12人攜帶2只排爆犬對機場候機樓公共區進行全面排查,11時17分,排爆工作結束,未發現疑似爆炸物品。
10時許,經技偵部門配合,機場公安局將嫌疑人劉某鑫在梅河口市(通化市管轄)抓獲。經突審,犯罪嫌疑人劉某鑫(男,漢族,27歲)對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供認不諱。該人交代經網上瀏覽,看到撥打虛假恐怖電話可以判刑1到3年,其認為在外打工和在監獄內打工一樣,想到監獄待幾天,遂撥打110報警電話稱機場有炸彈。據其家人稱,劉某鑫患有妄想癥、抑郁癥已有3年病史,有在通化市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史,目前仍在治療中。
4月15日11時30分,機場解除預警,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機場作為公共服務場所,承擔著服務旅客,維護安全的重要職責。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識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謊報虛假信息不僅擾亂社會秩序,同時也會對自己造成相應處罰,可謂百害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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