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規:“新型”防身工具不能帶上飛機
新聞背景
日前,有新聞報道,一名男性旅客攜帶的特殊皮包在機場為他帶來了麻煩。在機場接受安檢時,該旅客攜帶的一個具有防偷、防搶劫、防丟失“三防”功能的特殊箱包,因帶有高壓電擊功能,被安檢員查出,并禁止攜帶上機。經了解,這款外形與男式單肩背包無異的皮包底部裝有一個約15厘米×3厘米×2.5厘米的黑色塑料材質的電擊器,盒上有保險開關,一端有電線與包內的兩個金屬觸點相連,包側部裝有一個火柴盒大小的遙控器。當保險開啟時,通過遙控器,便可使包內電擊器產生電流,導致持包者觸電。
后經與旅客確認,旅客表示此包為自己最新購買的“防盜包”。在該包被盜搶時,物主可以用遙控器進行放電控制,同時根據遙控器不同的功能鍵啟動防搶、防丟、防盜等功能,分別以直接控制開啟、震動皮包后自動啟動以及超出一定范圍內自動啟動產生2萬伏高壓電擊與70分貝以上的高音報警交替。由于這個“防盜包”具有一定的攻擊性,屬于電擊器違禁品,如果被帶上飛機并啟動,有可能給其他旅客造成人身傷害,引發恐慌。因此,在向該旅客進行相關解釋說明后,安檢工作人員將此旅客及電擊包一并交由機場派出所值班民警處理。
近年來,許多旅客開始隨身攜帶具有防身、防盜等功能的物品。但如果要乘坐飛機出行,則一定注意不要將這些東西放在行李中,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比如,越來越多的年輕女性為了自我保護,喜歡攜帶能發出巨大警報聲的蜂鳴自衛器,并自認為這類物品沒有攻擊性,因而乘機時也隨身攜帶。蜂鳴自衛器雖然本身沒什么攻擊性,但如果在飛機上不小心啟動,會立即發出刺耳的警報聲,很可能引起其他旅客恐慌,進而影響飛行安全,因而不能隨身帶上飛機。在生活中還有一些常見物品,如辣椒水、帶有強磁的玩具、生日花等,由于物品本身或者其零件可能對飛行安全構成威脅,也都不能攜帶上飛機。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一規定,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軍用槍、民用槍、槍支仿制品等;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藥、爆破器材、煙火制品等;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旅客在乘坐飛機出行前,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應當自覺遵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謹慎攜帶物品,盡量不要攜帶無法確保安全性的“新型”防身工具,從避免過安檢受阻而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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