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機場派出所從重懲處一故意藏匿打火機旅客
8月17日19時56分,珠海機場安檢員對一名乘坐珠海至北京CZ3739航班的旅客杜某人身檢查時,發現該名旅客在鞋底處故意隱匿攜帶打火機。安檢員查獲后迅速通報機場派出所,機場派出所接報后,案件中隊民警立即帶上視頻執法儀現場取證,經查明,該名旅客為了吸煙方便,在明知不能攜帶打火機進入安檢乘坐民航班機的情況下,仍將打火機藏匿于其左腳鞋底處。在排除該旅客涉恐以及危害空防安全主觀故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杜某罰款1500元,并沒收打火機。該名旅客面對證據確鑿,無法可逃,甘心受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觸碰法律的底線。
珠海機場派出所表示,自“7·26”事件以來,按照民航局空防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別是當前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已進入臨戰階段,珠海機場派出所加大對珠海機場擾亂民航運輸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堅持從重從快的原則,為民航運輸營造良好治安環境。
珠海機場派出所在此提醒旅客,嚴格遵守民航安全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擔。
記者了解到,因藏匿打火機而受到重罰并不是首例,8月12日惠州機場、8月15日呼倫貝爾機場都出現過類似事件,記者再次提醒市民民航航班時請積極配合機場安檢人員進行檢查,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機。任何夾帶、藏匿違禁物品乘機都是違法行為,請廣大旅客自覺守法,切莫存有僥幸心理。
鏈接: 8月14日,民航局發布公告,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有關規定和禁止行為: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換算公式:Wh= V * mAh /1000 例如: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10000mAh ,其額定能量為3.7V×10000mAh ÷ 1000 = 37Wh)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六、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
七、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運輸。
八、禁止旅客將打火機、火柴放置在托運行李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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