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機場公安局依法處理兩起危害民用航空運輸安全案件
2015年8月22日20時40分,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接到機場現場運行指揮中心報稱:成都至烏魯木齊的3U8841航班有旅客在飛機上的衛生間使用明火吸煙。候機樓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待航班降落后,機組將該機上吸煙旅客移交于民警。經查該旅客楊某攜帶的火柴放置于手提包內,在成都過安檢時未被檢查出來,上衛生間時,出于僥幸心理在飛機衛生間內吸煙。楊某對自己在飛機衛生間內吸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民航新疆機場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8月23日凌晨12時40分,候機樓派出所再次接到機場現場運行指揮中心通報稱,廣州至烏魯木齊的CZ6884航班上發現一名旅客使用手機。候機樓派出所立即出警將該旅客帶回值班室,經查:旅客黃某在飛機飛行過程中因為感到無聊多次不聽工作人員勸阻開啟手機看電影。
民航新疆機場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黃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民航新疆機場公安局將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持續不斷嚴厲打擊擾亂民航運輸秩序、危害航空運輸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旅客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文明、守法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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