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警方處罰一名攜帶皮帶刀過檢人員
12月2日,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國內安檢現場查獲一名欲攜帶“皮帶刀”過檢人員,機場警方給予行政罰款1500元。
當日旅客過檢早高峰期間,國內安檢現場的安檢員發現,一名青年男性旅客腰部藏有異物,經檢查發現為一把非常隱蔽的皮帶制刀具,安檢員立即將該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民警依法傳喚該人到派出所調查,該人孔某,為在校學生,對相關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之規定,機場警方給予孔某行政罰款1500元并處沒收刀具的處罰。
據悉,民航局下發切實加強民航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后,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嚴格依法處置安檢移交類警情,依法嚴查危害民航運輸安全和運輸秩序的違法行為,包括藏匿或攜帶打火機火柴、使用偽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證、藏匿攜帶管制刀具、在托運行李中放易燃物品等,這些違法行為人都會被中止行程并接受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受到5000元以下罰款、20日以下拘留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民警提示廣大乘機旅客,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乘機,在辦理值機、安檢時,不要隨身攜帶或托運打火機、火柴、管制刀具、彈藥、仿真槍、超量或標識不清的充電寶等物品,以免影響正常出行。對于上述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將視情節,依法嚴肅處理,切實保障民航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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