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上冒充空姐騙取財物20余萬
近日,汪清縣法院對一起男子冒充空姐騙取兩名被害人二十余萬元的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經過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戴某,男,1988年生人。2012年3月,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出獄后,戴某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在2013年年末至2015年5月中旬期間,利用微信,以空姐身份化名“金燕”,結識了遠在韓國的李某及周某。
戴某利用他人照片冒充空姐,與李某、周某聊天,分別建立戀愛關系。沒過多久便以工作調動、投資、缺生活費等眾多借口,要求李某為其匯款。李某多次通過銀行匯款等方式向戴某指定的3個賬戶匯款18.8613萬元及價值0.56萬元的一套化妝品和一部蘋果手機。直到有一日李某在與金燕視頻聊天時發現上當,才回國報案。而周某也被化名金燕的戴某以相同的手法,先后騙取財物5.4萬元,直到警方打電話給他,告知戴某是騙子時,他才知道真相。
經汪清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確認。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后判處被告人戴某有期刑七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戴某當庭表示悔過,并服從法院判決,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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