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不少 你知道什么是凈空保護么
日前,青島市政府發布第242號政府令,《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的公布體現了市政府對機場安全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標志著青島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管理工作再上臺階,不僅實現了“有法可依”,而且進入了更加規范和更具操作性的成熟階段。
青島機場是青島聯系全國乃至世界的重要交通樞紐, 2014年以1641萬人次的旅客吞吐量,在國內運輸機場中排第十四名,2015年暑運高峰期日客流量超過65000人次、起降超過500架次,高峰小時起降航班達到31架次,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機場,對區域經濟的拉動與協調發揮著重要作用。2015年,隨著青島膠東國際機場的順利奠基,青島將成為國家級關鍵交通節點、面向日韓地區門戶機場、東北亞地區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目前青島市正處于新老機場過渡的特殊時期,老機場的旅客吞吐量與飛機起降架次仍處于持續增長過程中,預計2016年旅客吞吐量將突破2000萬人次,在轉場之前,保護好流亭機場的凈空和電磁環境,對保障飛行安全和提升機場的運行標準具有重大作用。膠東新機場目前凈空和電磁環境相對較好,但與新機場建設同步,機場周邊與臨空經濟區的建設項目也如同雨后春筍,未雨綢繆,通過立法明確凈空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監管與處置流程,提前著手嚴格控制新機場周邊建筑物高度,對新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和機場運量的增加,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與城市建設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超高建筑、空飄物體、通訊基站、煙霧粉塵、高大樹木、地面光污染、障礙物指示燈失效等,成為危及飛行安全的嚴重隱患;還發生過多起廣播電臺、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干擾民航地空通信、導航設備、雷達信號的事件,也發生過因導航臺場地環境受破壞造成設備限制使用的事件,雖未造成重大后果,但已嚴重威脅到機場飛行安全。1995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對促進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還存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差,機場管理與地方管理銜接不到位,屬地管理具體職責還需進一步落實等問題。
為了保障飛行安全,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經過機場集團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啟動了凈空立法程序。2015年在集團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市法制辦、交通運輸委的密切配合下,機場集團組織相關部門對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進行了充分的調研論證,在多次征求民主黨派、相關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管理單位和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形成了《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三十六條,明確了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機場凈空保護中的管理職責、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及保護內容、新建、擴建機場凈空保護要求、機場電磁環境保護空間范圍及保護內容、法律責任等。規定了相關區(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民航管理機構、民航空管機構、機場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其中,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場管理機構負責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強化了區(市)人民政府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中的職責,強調了機場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做好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管理辦法》在充分吸收、借鑒同類城市相關法規的基礎上,依據民航法規、青島市的實際情況和機場安全環境保護的具體需求,敢于創新,首次設立了激光活動的限制區域;在滿足機場凈空安全的前提下,本著盡量減少對保護區內企業、居民生產生活影響的原則,對部分條款做了修訂,例如:明確機場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焰火區域的范圍,而不是對整個凈空保護區實施禁放;明確了機場周邊的單位,對機場的驅鳥活動應予以配合等。
《管理辦法》出臺后,機場集團將根據市政府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市政府部門和區、市政府責任,確保《辦法》落到實處。
(姜岸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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