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涉毀飛機引擎 貨主索償
國泰航空于兩年前負責空運一個飛機引擎由英國前往斯里蘭卡時,被指因疏忽導致引擎損毀及延誤交貨。引擎貨主的公司昨入稟高院,向國泰及另外五間物流及航空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三名原告Apollo Aviation Management Limited、Apollo Aviation Group LLC及Squadron VIII Leasing Limited,注冊地點分別在百慕達、美國和愛爾蘭。六名被告依次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兩間物流公司Bollore Logistics UK Ltd、Bollore Logistics(USA)Inc.、以及三間航運公司Air Salvage International Limited、Srilankan Airlines Limited和Srilankan Cargo。
入稟狀指原告根據在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航空運單,將一個飛機引擎和引擎支架,交予兩班國泰航班,準備由倫敦經港,運往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期間因上述被告在包裝、運送等處理程序中疏忽和違約行為,導致引擎損壞。原告因此要求眾被告根據國際航空貨運業的《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賠償予原告。
兩被告已入稟興訟
資料顯示,本案其中兩名被告Bollore Logistics UK Ltd和Bollore Logistics USA Inc.,在本周初已就同一事件,入稟向國泰航空興訟。該兩間物流公司指國泰疏忽應作賠償外,還特別要求法庭聲明,若引擎貨主就事件向物流公司索償,它們會要求法庭下令轉交由國泰賠償。(香港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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