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提示:攜帶充電寶乘機需謹慎
廈門機場每天查獲的不合格充電寶
智能手機、IPAD等電子產品在人們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為避免這些電子設備電量不足帶來的麻煩,很多人會選擇使用充電寶作為備用電源,尤其是出門旅行的時候。在乘坐飛機旅行的時候,很多旅客會被機場安檢人員詢問提示是否攜帶了充電寶,并被要求檢查,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充電寶才能帶上飛機?攜帶充電寶到飛機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首先,旅客要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攜帶。其次,個人自用的充電寶也并非全部能帶上飛機:對于沒有標明額定能量、不能計算出額定能量或者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帶上飛機;對于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旅客必須告知航空公司,在得到航空公司批準許可后才能攜帶,且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對于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旅客無需得到航空公司批準。
自從對充電寶作為隨身行李進行重點檢查后,廈門機場的安檢員每天在旅客的行李中,都能檢查到很多起外形包裝各異的不合格充電寶。這些充電寶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虛標電池能量。在X光機的圖像里顯示的是帶有4節電池的充電寶,其生產廠家普遍標8萬、10萬甚至30萬的能量,嚴重與實際需要不符。
第二:與正規廠家生產的充電寶相比,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充電寶,一般產品包裝制作粗糙,且無明顯的輸入、輸出電壓、電池能量、執行標準、制造商等產品信息,有的連生產批號都沒有。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
第三:旅客購買這些質量低劣的充電寶,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其價格低廉的原因。以(品勝pISEN )5V 20000電量型號的充電寶為例,正規商家的市場售價從180——200不等,而路邊攤販上販賣的價格也許只要30塊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客攜帶的是符合民航局規定的充電寶,也必須將充電寶放在自己的手提行李中或者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在飛行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充電寶,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飛行過程中應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廈門機場安檢同時也希望旅客能夠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享受舒適便捷的旅行同時,遵守民航局關于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規定,在出門乘機前仔細檢查個人物品,以免耽誤行程。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