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機場:謊稱有槍要劫機 一旅客被拘留十日
3月28日,因謊稱其同行的朋友身上有槍,要劫機,旅客于先生被移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并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當日21時23分,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接到哈爾濱機場運指中心報警稱:由海參崴飛哈爾濱的上有一名旅客稱另一名旅客身上有槍,要劫機。接到報警后,公安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到達航班停靠地點。航班降落后,民警將當事人于某與其朋友范某某帶回接受調查。
經調查,于某與范某某是朋友關系,一起到俄羅斯跟團旅游。飛機起飛后,于某對機組說:“范某某的包里有槍,他要劫機。”機組工作人員對于某說:“先生您確認他的包里有槍要劫機嗎?”于某說:“確認”。當機組再一次與于某確認范某某是否有槍這一事實的時候,于某又不承認之前其稱鄰座朋友范某某包內有槍要劫機的事實,自稱只是想與空姐開玩笑。航班的機組與地面取得聯系,報了警。公安民警調查,并對范某某與于某的人身和行李也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有槍和其他禁運物品。于某的行為構成了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民航黑龍江機場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于其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于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
機場警方提醒廣大旅客,乘機時千萬不要胡亂開玩笑,更不要隨意說出“有槍”“劫機”“炸彈”“爆炸’等敏感詞語。這樣的語言屬非法干擾安檢秩序及擾亂民航安全行為。按照《中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相關規定,輕者將取消航班乘機資格,重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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