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旅客攜帶自制充電寶乘機 被安檢查獲
自制充電寶
3月31日上午6點左右,廈門國際機場安檢人員在對廈門到長春航班隨身行李X光機圖像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個行李箱內有疑似鋰電池的物品。待旅客認領行李之后,開箱員小王請旅客鄧先生打開包檢查,鄧先生從包中掏出一個紅色的塊狀物體,遞給小王,小王拿起紅色塊狀物品仔細觀察,才發現這個塊狀物品內另有乾坤!經過仔細檢查,細心的小李發現,這個塊狀物品外表是用防漏電紅色膠帶粘貼而成,但我們打開端發現,物體內固定有一個微型充電寶,外側有兩個個USB插口,然而上面并沒有標注著充電寶的容量。隨后在我們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下他選擇了郵寄回家。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朋友,請勿在托運行李中夾帶充電寶,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
攜帶充電寶乘機小知識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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