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機場公安又查處一起謊稱有炸彈案件
去年11月,寧波空港公安機關查處一起因不滿安檢流程,謊稱行李內有炸彈的案件。如今,又發生了類似案件,旅客因此進了班房。
4月18日,旅客李某因不滿安檢流程,謊稱行李內藏有炸彈,被寧波機場公安分局依法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200元的處罰,李某為自己的一時沖動付出了代價。
當日上午9時許,寧波機場國內安檢現場秩序井然。旅客李某在國內安檢現場接受安全檢查時,由于隨身行李中攜帶電擊器,被安檢工作人員扭送至機場派出所,值班民警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對李某進行當場罰款并收繳電擊器。
10時許,李某再次進入安檢。在安檢工作人員檢查時,他不斷用言語催促安檢工作人員提高檢查速度。當其攜帶的洗面奶和洗發水因超過100毫升被安檢工作人員要求托運時,李某顯得不耐煩,直接稱其隨身攜帶的洗漱包內藏有炸彈。
聽聞此言,安檢工作人員立即報警并啟動應急預案,關閉安檢通道、疏散周邊旅客,機場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到場將該其控制,利用專業儀器對洗漱包進行了防爆安檢,排除了裝有爆炸物的嫌疑。
看著這么大的陣仗,李某慌了神。經查,李某承認自己并沒有攜帶炸彈,只是自己趕時間去外地演出,而安檢程序繁瑣,才一時沖動說出包內有炸彈的氣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寧波機場公安分局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及200元的處罰決定。
寧波機場警方提醒廣大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和托運行李有嚴格規定,請旅客能夠遵守相關規定。對擾亂民航運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民航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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