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老煙槍”乘機藏打火機火柴慘遭公安處罰
11月8日上午七時,乘坐CA1802航班的一名中年男子乘客,在廈門機場T4候機樓過安檢時,被查出隨身行李的傘中夾帶一盒火柴。
次日晚上八點,同樣乘坐國航CA4540航班的李先生在廈門機場安檢現場被查出腳步隱匿打火機,他將兩個打火機分別夾在襪子的兩側,被安檢搜身員查出!
兩名乘客都因煙癮較大,抱著僥幸心理,企圖蒙混過關,最終都被將安檢工作人員移交機場公安部門處理,等待他們的是嚴厲的懲罰。
廈門機場安檢提示廣大旅客,2015年9月2日,民航局發布《關于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指出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在手提行李、托運行李中運輸打火機火柴。如隨身攜帶或在行李中有打火機火柴的,要取出并自行處置。否則,將可能面臨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由乘客自行承擔。為保證自身和他人出行安全,請廣大旅客了解乘機法律常識規定,故意隱匿攜帶危險違禁品乘機的行為,都將面臨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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