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乘機過檢需注意,“警用”二字NO
10月24日,廈門機場行李檢查員小陳執行對KA609飛往香港,旅客托運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其中一件行李中有疑似警用瓦斯的物品,立即通過網絡電話通知檢查員控制該行李并通知值機人員告知旅客前來開包檢查。檢查員引導其至相應位置,并詢問該旅客行李中是否攜帶警用瓦斯等危險物品,旅客回答比較模糊,檢查員根據工作經驗再次詢問該旅客最近是否有購買過警用瓦斯,旅客回答有,并主動把警用瓦斯拿出交由檢查員,檢查員立即將情況報告值班領導,并將旅客和行李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事后經了解,此旅客是朋友要求其幫忙攜帶。
催淚瓦斯屬于危險品,可對人的眼睛、鼻子、呼吸道以及皮膚等造成強烈刺激,引起大量流淚,劇烈咳嗽,噴嚏不止,嚴重可導致死亡。
另外,該貨物中夾帶的催淚瓦斯是公安部規定的“單警裝備”中的一部分,屬于警械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警械是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而按照規定裝備的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專用裝備。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進行生產和銷售,購買者必須持警官證及其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方可購買,私自銷售和購買都是違法行為。
打火機、點煙器、火柴不能托運
電子點煙器、打火機、火柴以及具備點火功能的物品不僅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放入托運行李中托運。請旅客在過檢前提前取出,自棄或交予同行人帶回,也可以辦理暫存手續。
筆記本電腦、相機需單獨過檢
旅客在過檢時,需將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及數碼相機取出單獨過檢,旅客可在排隊候檢時提前取出,避免在過檢時手忙腳亂。
零散物品最好集納存放
旅客出行前,可將鑰匙、U盤、指甲刀等隨身小物件以及符合規定的旅行裝化妝品分類單獨存放在一個小包內,在過檢時可加快過檢速度。
瓶子容積超過100毫升不能攜帶
旅客乘機時可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的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總量不得超過1000毫升,在這里說的化妝品不包括沐浴液、洗發水、護發素類物品。如果瓶內溶液少于100毫升,但瓶子容積超過100毫升,也是不能隨身攜帶的。
攜帶液態藥品需醫院證明
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旅客或個別旅客需要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時,需在過檢時出示有本人姓名的醫院證明或其主治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
自釀酒、散裝酒不能托運
酒精飲料不可隨身攜帶,只能托運。托運的酒精飲料必須是原廠包裝,且包裝完好,自釀酒、散裝酒不能托運。如酒精度在24度(含)以下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至70度(含)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超過70度(不含)的不得托運。
廈門安檢提醒廣大旅客朋友們:民航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警用物品屬于禁止攜帶的物品,嚴禁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為了您出行方便,請不要攜帶危險違禁品乘機,以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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