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坐輪椅乘飛機遭拒 航空公司涉嫌違法
乘坐輪椅的殘疾人想坐飛機,卻被航空公司以“不能行走”為由拒絕。對此,律師表示,航空公司這一行為涉嫌違反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合同法》及《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民反映
坐了近十趟飛機第一次被拒
39歲的藍田人魏先生,在2000年不幸遭遇車禍,失去行走能力,經治療后可以單獨使用輪椅出行。去年11月底,魏先生經一家公益組織介紹,乘飛機到上海某培訓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眼看訓練就要結束,他于12月在網上訂了一張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的機票,打算于年底返回西安。
2013年12月31日,魏先生在浦東機場愛心通道換登機牌,但吉祥航空公司卻不愿意給他辦理登機手續。昨日下午,魏先生說:“他們拒絕的理由是我不能自行行走,并說就算換了別的航空公司也不行。”
魏先生說,僅在2013年,他就乘坐過國內多家航空公司的近十趟航班,其他公司從來沒有因為他坐輪椅而拒絕他登機,而且有家航空公司的服務令他印象深刻,“工作人員專門用車把我接過去,還有人把我抱上飛機安頓好,讓我非常感動。”
航空公司
不能和乘客發生身體接觸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溝通,魏先生依然未能順利登機,只能眼睜睜看著飛機起飛。
隨后,吉祥航空的一工作人員填寫了一份《電子客票旅客退票申請單》,并在“退票原因”一欄中勾選了“非自愿退票”一項,具體原因為“身體原因無法行走”。無奈,魏先生只能于當晚乘高鐵返回西安。
對于魏先生的遭遇,昨日下午,上海吉祥航空公司一工作人員稱,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于乘坐輪椅的乘客,工作人員只能將其從值機柜臺送到登機口。“如果使用輪椅的乘客有人陪同,或可以短暫行走,那么就可以登機,但如果是一個人,又完全無法行走,我們工作人員也沒辦法幫忙。”該工作人員說,“公司規定我們不能和旅客發生肢體接觸,魏先生完全不能行走,我們也沒有辦法。”
律師說法
拒絕殘疾人登機涉嫌違法
對此,陜西諾爾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小東表示,乘坐飛機是殘疾人的權利,航空公司拒絕使用輪椅的殘疾人登機,涉嫌違反《殘疾人保障法》、《合同法》及《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應承擔相應責任。
戴小東表示,《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出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言語殘疾等情況的殘疾人,只要購買或持有有效客票,并符合一般旅客合同要求的,航空公司都不得拒絕登機,但使用擔架的除外。
“有的航空公司因殘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而拒絕承運,這是《辦法》中明令禁止的。”戴小東說,“殘疾人朋友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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