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丟失行李 乘客索要五千航空公司只肯賠兩千
春節假期,廣州市民盧小姐跟家人到海口度假,沒想行李托運丟失,只能耗時耗力地在旅游區補辦換洗衣物等必需品。壞了出游的心情不說,她那“至少8000元”的行李,航空公司卻按每斤50元算賬,22斤行李賠付1100元。目前,雙方對賠償數額仍有分歧。
1月28日中午,盧小姐跟家人乘坐某航空公司CZ6792航班,從廣州飛往海口度假。出發時在機場托運了兩件行李,但到達海口機場后,一只大箱子不見蹤影。
對此,海口的航空公司行李處現場答復:可能春運期間托運行李太多,導致個別滯留在廣州庫房,意外漏發了。“他們說聯系廣州方面,找到后馬上送過來。”結果這一等,等到旅程結束,回到廣州,乃至昨天仍無著落。
于是,盧小姐正式向該航空公司的海口行李處提出索賠5000元的要求。對此,航空公司拿出了民航法《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的賠付標準:每斤50元。“此外,旅客如因行李丟失造成其生活上的困擾和不便時,需要提供相關票據等證明,方可進行索賠。”盧小姐的行李稱重約為22斤,共計賠付1100元。
有律師表示,機場托運分一般托運和保價托運兩種,一般托運僅按行李損耗重量賠償,而保價托運則是“申明價值的托運(最高價值不得超過8000元)”,行李遺失或損壞后可以依申明價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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