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航班取消 航空意外險為何不退?
昨天,據乘客小文反映,她所預訂的航班因天氣原因取消,航空公司承諾全額退機票款,但是購買機票時的20元航空意外保險費卻不予退回,這令小文頗為不解。她表示:“飛機都沒坐上,這保的是哪門子的航空意外險?飛機航班取消,還要白白損失保險費?”
針對“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險保險費究竟退不退”的問題,記者昨天展開調查發現,因航班取消而退機票款、卻無法退航空意外險保險費的情形相當普遍。
市民劉先生也曾遭遇過這種航班取消退票不退險的尷尬。今年6月,劉先生從東北出差回廣州,結果在機場遭遇航班取消,在和航空公司協商退票退保險費事宜時,航空公司表示,退保險費的事要找出票單位,而出票單位的機票代理商則表示,劉先生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并不保航班取消,只要出票,就生效了,保險費沒辦法退。
張先生曾在網上買過兩張珠海到三亞的機票,不料在航班計劃起飛前,網店客服人員通知他說航班取消了,只能退票處理,可以退還機票款約1000元,但40元保險費不退。當張先生問網店客服為什么不退保費時,網店客服說是保險公司不退。
據一家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解釋:“航空意外險保障的范圍就是客戶從進入航站樓到走出航站樓之間,如果發生意外導致身故,我們將進行相應賠償,時效僅在航班起飛當天。這樣,只有在航班起飛的前一天,即保單生效的前一天才可以取消,生效以后我們的保障責任就終止了,是不予退保的。”
記者了解到,在乘客購票時,大多數機票銷售人員不會告知“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險不退”。一位機票代理商告訴記者:“航空意外險是客戶自愿購買的,不是我們強行出售的。”
疑問1:航空意外險成代理商斂財工具?
據廣州資深保險代理人吳先生向記者介紹,航空意外險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屬于一種團體性保險,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
航空意外險的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對每一位旅客來說,是否購買航意險完全是自愿的。但是,航空意外險一般不保航班延遲、取消帶來的問題。
“每份20元的航空意外險一般成本只有兩三塊錢,利潤可高達70%到80%”,據吳先生向記者透露,航空意外險一直以來因暴利受到不少質疑,“基本上穩賺不賠。”
業內人士表示,航空意外險利潤的大部分流向了大小機票代理商、保險代理人的口袋,甚至還有無良機票代理商和保險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欺騙消費者,他們賣的航空意外險要么投保人身份證號碼是錯誤的,要么單據上投保人身份證號碼、受益人的姓名、聯系地址等欄目均為空白。
若意外事件發生,憑借這樣的保單根本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在這種情況下,航空意外險其實成了一種斂財工具。
疑問2:退機票不退保險損害消費者權益?
對于航班取消航空意外險保險費不能退,乘客盧先生表示無法接受。他說,如果航班取消,航空公司的機票都能退,為什么航空意外險保險費不能退?如果過了起飛當天,航空意外險就不能退,這種做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律師顧浩巍則認為,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導致航班取消,則航空公司應按運輸合同條款向消費者進行賠償,消費者也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關的證據,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如果航班因消費者個人原因退票或改簽的,則相應的法律后果由個人來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可不予賠償;如果因天氣原因導致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和乘客個人都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另有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保險法》規定,乘客購買了航空公司的機票,就與航空公司構成客運合同法律關系,隨之購買的航意險屬于客運合同法律關系的從合同,從合同是為主合同服務的,而且附屬、從屬于主合同而成立。若主合同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解除,即乘客與航空公司解除合同,作為從合同的航意險沒有任何意義,喪失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礎,隨之解除,因此,這種情況之下,航班取消,保險公司也應當向消費者退還航空意外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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