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坐酒店免費巴士去機場丟行李 獲賠3000元
旅客王某搭乘酒店的免費巴士去機場,結果行李在中途丟失,故起訴酒店賠償。近日,經順義法院調解,酒店賠償王某3000元。
王某訴稱,2015年2月24日,他在酒店住宿后乘坐該酒店巴士車前往首都機場T2航站樓乘坐飛機,他的行李被要求放在車輛后備廂。等他到了T2航站樓下車取行李時,發現行李箱丟失。他報警后,通過調取現場錄像得知,途經T3航站樓時,乘客下車拿行李,將他的行李放在路邊沒有放回。巴士開走后,一輛路過的出租車將行李箱拿走。
王某認為,酒店的疏忽給他造成丟失行李的損失共計一萬余元,要求酒店賠償。開庭時,酒店稱王某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的數額,不同意賠償。
經法院主持調解,酒店最終一次性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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