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易碎品碎了航空可免責 乘客質疑霸王條款
前幾天,福州市民黃小姐搭乘廈門航空公司從昆明到福州的航班,托運一箱營養液,結果到福州時發現被摔碎了,廈航表示無法賠償,理由是她值機時聲明是易碎品。
對于廈航的說法,黃小姐質疑是“霸王條款”。
值機聲明易碎品抵達后還是碎了
前幾天,黃小姐搭乘廈門航空MF8446從昆明到福州,在昆明機場值機的時候,她特別提出,自己托運的行李比較“特殊”。
原來,黃小姐托昆明的朋友從巴布亞新幾內亞購買了幾瓶當地營養果汁,準備給老人家服用,每瓶價格在2000元左右。因此,黃小姐用箱子將玻璃瓶裝營養果汁打包好,并在果汁的玻璃瓶之間用塑料泡沫等進行了隔離,以免在運輸過程中碰撞。而在托運時,她向地勤人員聲明,托運物體為易碎的玻璃制品,隨后就貼上注明易碎物品的不干膠貼紙。
不過,等托運的箱子抵達福州后,黃小姐發現,里面所有的玻璃瓶都已經破碎,果汁也全部流走了。于是,她來到位于福州機場的廈航行李辦事處,得到的答復是,廈航不負責賠償。
部分行李損壞航空公司免責
對于不賠償的理由,廈門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黃小姐在值機時,已經聲明里面為易碎物品,并且在行李條上簽字,確定如果發生破碎,那么航空公司將免責。因此,航空公司無法進行賠償。而且,對于黃女士所稱的營養果汁每瓶價格2000元,也沒有任何憑據。
但是,黃小姐要是沒有聲明易碎物品,那她托運的行李在搬運過程中更易破碎。
記者從民航局了解到,對于行李的托運,《民用航空法》中規定,因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運行李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而托運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因此,建議旅客盡量少托運易碎物品。
廈航方面也表示,雖然這起事件無法確定是在哪個環節出問題,但會進一步協調機場等多個單位,減少野蠻搬運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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