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空提示:攜帶充電寶乘機需謹慎
智能手機、IPAD等電子產品在人們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為避免這些電子設備電量不足帶來的麻煩,很多人會選擇使用充電寶作為備用電源,尤其是出門旅行的時候。在乘坐飛機旅行的時候,我們會被機場工作人員詢問提示是否攜帶了充電寶,并被要求檢查,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充電寶才能帶上飛機?攜帶充電寶到飛機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記者從天津航空了解到,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首先,旅客要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攜帶。其次,個人自用的充電寶也并非全部能帶上飛機:對于沒有標明額定能量、不能計算出額定能量或者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帶上飛機;對于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旅客必須告知航空公司,在得到航空公司批準許可后才能攜帶,且每名旅客最多只能攜帶兩個;對于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旅客無需得到航空公司批準。這就是機場、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向每一位旅客詢問、提示充電寶情況的原因所在。
那么作為旅客,我們該如果確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呢?
如果充電寶已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我們直接查看該參數即可判斷是否可以攜帶。
如果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我們可以利用充電寶上通常標記的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過以下兩種方法計算其額定能量:
1.如果充電寶標注了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兩個參數相乘即可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Wh=V×Ah;
2.如果充電寶只標注了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mAh),可先將標稱容量(mAh)數值除以1000換算為(Ah),再乘以標稱電壓(V):Wh=V×Ah÷1000。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0mAh,其額定能量為:WH=3.7V×7600mAh÷1000=28.12Wh。
在確定充電寶的額定能量符合要求,能帶上飛機后,旅客必須將充電寶放在自己的手提行李中或者隨身攜帶,才能登機,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在飛行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充電寶,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飛行過程中應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天津航空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近期民航局通報了行業內發生的幾起旅客攜帶充電寶自燃、冒煙事件,這些事件給機場、航空公司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天津航空已結合行業形勢和民航局的要求進一步強化了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同時也希望旅客能夠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享受旅行的同時,遵守民航局關于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規定,支持機場、航空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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