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游客滯留荷蘭機場24小時 律師稱可按合同索賠
黃金周期間,一行四川人卻意外地滯留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國際機場長達24小時。7日,華西都市報記者接到熱線投訴,周先生稱自己乘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航班從厄瓜多爾回成都,中間在阿姆斯特丹中轉。原計劃于當地時間10月4日20點55起飛的KL891航班因飛機壞了而晚點,起飛時間一拖再拖。
其間荷蘭皇家航空公司沒有給出說法。由于周先生是過境旅客,不能出機場找賓館休息,當時三四百名中國人只能在機場的沙發上睡覺,航空公司除了發放10歐元消費券,再無其他安排。5日晚上,飛機延誤整整24小時之后才起飛。
周先生回國后向荷蘭皇家航空投訴,對方表示需要周先生提供延誤期間的住宿票據才能受理索賠。
記者致電法荷航西南區負責人沈女士。沈女士聽說了此次航班延誤,但表示并非由于機械故障,具體延誤原因有待航空公司進一步查證。對于周先生等人在阿姆斯特丹機場的遭遇,沈女士表示并不知情。沈女士告訴記者,即使沒有票據,周先生依然可以到法荷航官網進行投訴,或者將事件經過發郵件到法荷航專門受理投訴的郵箱。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軍認為,如果周先生購買了航班延誤險,可以直接按照航班延誤險的程序進行賠償。如果沒有購買,依然可以按照購買機票時的航空運輸合同進行索賠。由于周先生沒有出海關住賓館,并未產生實際損失,但可以按照航空運輸合同追究航空公司的違約責任。
陳軍提醒消費者,由于不同航空公司對于延誤賠償的細則不同,希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注意查看。對于國際機票,尤其是經停第三國的國際機票更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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