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強拆救生衣:買了機票救生衣就是我的
昨(29)日9時40分許,在四川某機場,一架飛往天津的航班準備起飛,頭一次坐飛機的乘客陳女士看到前方屏幕正在播放飛行安全提示,她照著模仿,從座位底下把救生衣拿出并撕開了包裝,準備照做如何使用救生衣,被乘務員及時制止。陳女士未得到乘務員同意并且在非緊急情況下,將座位下的飛行救生衣打開,造成該救生衣不能再次使用,乘務員按照規(guī)定要求陳女士賠償。陳女士對此不理解,認為自己購買了機票,救生衣就是她的,拒不賠償。陳女士是四川人,當天乘坐航班到津旅行。為了不影響飛機正常起飛,機組人員決定到達天津后再處理此事,在飛機降落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之前,機組人員向天津機場公安分局報警。
警方介入講解法規(guī) 賠償350元
飛機降落后,民警褚良宇、王旭光立即趕到處理此事。他們向陳女士解釋,飛機上的救生衣是在飛機緊急備降到水面時,給旅客用來保命的,屬于機上應急設(shè)備。飛機上的救生衣屬于航空公司資產(chǎn),每件救生衣上都會有所屬航空公司的標志。一件救生衣一般價格是300元到1000元。飛機上的救生衣只能在飛機發(fā)生意外時供旅客逃生時使用,并不能被反復使用。一旦使用過,救生衣就無法再次使用了。“您撕開了救生衣的包裝,并拿出了救生衣,該救生衣無法繼續(xù)使用了,按照規(guī)定應該賠償。”
最初,陳女士還是比較執(zhí)拗,拒不賠償。她是和丈夫一起參團旅行的,丈夫和她的座位不在一起,她的丈夫經(jīng)常坐飛機,了解事情原委后,也給妻子做工作,在雙方努力下,陳女士最終賠償了350元,與航空公司達成了和解。
飛機上救生衣莫亂拿 觸犯法律
民警介紹,之前外地幾位乘客因為私拿飛機上的救生衣而被警方行政拘留。“順手”拿走一件飛機上的救生衣,很可能就帶走了一次讓別人活下來的機會。飛機上的救生衣有黃色與紅色兩種顏色。紅色救生衣供機組人員使用,黃色救生衣給旅客使用。這兩種顏色都便于救援人員在汪洋大海中發(fā)現(xiàn)目標。救生衣用尼龍材料做成,有上下兩個氣囊,起到了雙保險的作用。附件里兩個高壓氣瓶分布在救生衣左右兩邊,通過手拉兩邊的紅色把手,可以在2秒鐘內(nèi)完成自動充氣,當然還可以通過兩邊的口吹管進行人工充氣。方位指示燈的電源由海水激活,供電時間可長達12個小時以上,在夜晚極易被發(fā)現(xiàn)。一些救生衣還配有可以發(fā)出呼叫的哨子和可以反射光線的鏡子等。
根據(jù)《民用航空法》和航空公司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飛機上的應急設(shè)備、工具等,如救生衣、氧氣瓶、防煙面具等,嚴禁乘客私自動用。別小看這小小的救生衣,這次陳女士只是因不了解相關(guān)知識,打開了救生衣包裝,如果是私自拿走或者故意損毀,那后果就嚴重了,根據(jù)《民用航空法》第179條規(guī)定,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使用中的航行設(shè)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fā)生墜落、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也規(guī)定,盜竊、破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shè)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特別提示乘客,飛機上的救生衣屬于機上應急設(shè)備,千萬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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