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子彈”上飛機,不行
昨日12時10分許,廣西女旅客韋某欲乘坐航班從天津前往南寧,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經過安全檢查時,被安檢人員查出其隨身行李內攜帶子彈一枚。經民警核實,子彈為工藝品,鑒于韋某主動承認錯誤,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后放行。
據機場公安分局民警介紹,為確保飛機空防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子彈、彈殼、打火機、刀具、催淚瓦斯和一些武器等危險品均不允許帶上飛機。此外,仿真的玩具槍支和子彈也不允許帶上飛機。特別提醒旅客,乘機出行前要注意了解民航方面的有關規定和乘機知識,以免由于攜帶違禁物品而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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