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飛機故障"航班延誤34小時 旅客過了3次安檢
3月27日上午10點半,李小青(化名)再次撥打父親的手機,發現無法接通,她急忙向南航客服熱線95539求證,確定父母乘坐的南航CZ331已成功起航,她這才松了口氣。
CZ331航班本該在26日凌晨0點05分從黃花機場起飛,直飛德國法蘭克福。但航班卻屢次推遲,從南航客服熱線查詢的結果來看,27日上午10點15分,該航班才從黃花機場起飛,延誤近34小時。按旅客的說法,他們曾三次過安檢候機,兩次獲得延誤補償。
延誤34小時,耽誤了旅行行程
“這會兒,他們本該在威尼斯,看那些迷人的水巷。”談起父母此次出行,李小青很遺憾,她的父親今年67歲,母親63歲,老兩口退休后,常常攜手出游。經過李小青一位朋友的介紹,他們這次每人花了9000多元,報旅行團參加了德法意瑞的旅行。
25日晚上9點多,李小青一家就送二老到了機場,提前過安檢、辦手續、候機。旅行團乘坐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CZ331航班。正常情況下,飛機從凌晨0點05分起飛,經過12個小時,直接到達法蘭克福。之后,他們會先到德國新天鵝石城堡,再到意大利的威尼斯。
26日凌晨,父親李紅光(化名)打來電話:航班延誤了。沒想到,這一等就是30多個小時。根據李紅光的說法,在場候機的約八九十人,主要是兩個旅行團和一批外籍人,他所在的旅行團有30多人,大部分為中老年人。
旅行社的行程是安排好了的,酒店沒有入住,錢照樣是要支付的。因為航班的延誤,旅行團去天鵝石城堡與威尼斯的行程耽誤了。
李小青為此事與旅行社的朋友進行了溝通,對方稱按照原計劃旅行團4月6日返程,為了彌補行程,旅行社改為4月8日返程,但因為時間關系,威尼斯的行程需要取消。李小青說:“感覺很郁悶,四國游一下變成三國游,前兩晚被扣的酒店費用還不知怎么算。”
過了3次安檢,兩次獲延誤補償
3月26日凌晨,旅客們被安置到機場附近的酒店休息,每人拿到了200元的補償。
李小青心疼地說,父母都沒怎么休息,一邊擔心著被耽誤的行程,一邊期待著起飛通知。3月26日中午12點多,他們收到了航空公司的通知,經過調整后,換了飛機,準備在26日13點左右登機起飛。
李紅光夫婦急忙收拾東西,隨團來到機場,換登機牌、過安檢、候機,可沒過多久,他們再次收到航班取消的消息,并再次收到200元的延誤補償。旅客再次被安置到附近酒店。
李小青說,她也急了,四處打聽消息。這次等待較漫長。一直到3月26日晚,李小青的父母再次收到消息,航班將于3月27日早上7點多起飛。為了盡早進站候機,李小青的父母又起了個大早。27日早上5點多,他們已是第三次過安檢了。然而,到了早上7點,父親又來電話了:因為大霧,航班又延誤了。此次,李紅光等人一直沒出航站樓,隨時等待起飛通知。上午10點半,李小青再次撥打父親電話時,已無法接通。查詢才知,CZ331航班27日上午10點15分起飛了。
客服稱航班延誤因飛機故障
飛機為何屢次延誤?記者先聯系了黃花機場,黨群工作部朱先生介紹,27日早晨,因為大霧,大量航班順延。對于此前南航CZ331航班為何延誤,他表示并不知情。
記者再次撥打南航客服熱線95539,工作人員稱,從后臺查詢看,該趟航班應在26日凌晨0點05分起飛,因飛機故障,航班延誤。對于26日中午再次延誤的原因,“后臺沒有相關記錄”。
律師說法
航空公司應承擔延誤導致的間接損失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規定,航空公司延誤航班若并非天氣等不可抗力,而是自身機組問題,則涉嫌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航空公司承擔賠償義務應當包括乘客因延誤產生的相關間接損失,如住宿損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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