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就邊境旅游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要求,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邊境旅游發展,加強邊境旅游管理,文旅部會同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和移民局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邊境旅游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29日。
修訂征求意見稿共二十六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邊境旅游項目審批和放寬邊境旅游管制的要求,鼓勵邊境地區打造具有特色的邊境旅游目的地,明確邊境旅游團隊可以靈活選擇出入境口岸,并刪除了邊境旅游審批、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等前置條件。同時,明確邊境地區的范圍按照我國與毗鄰國家簽署的邊界或者邊境口岸管理制度協定執行。
(二)細化邊境旅游合作協議相關規定。圍繞邊境旅游合作協議怎么簽等問題,立足統籌發展與安全,完善邊境旅游合作協議的簽訂主體、內容、程序。一是要求意向性邊境旅游合作協議簽訂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征求國務院文化和旅游、外交、公安、海關、移民等有關部門的意見;二是意向性邊境旅游合作協議簽訂后,在征求文化和旅游、外交、公安、海關、移民等部門意見無異議并報國務院審批同意后,可以對外簽訂正式協議。
(三)明確邊境社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圍繞邊境社怎么管等問題,進一步明確邊境社的審批條件和審批機關,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的銜接。
(四)進一步強化對邊境旅游市場的管理。明確在邊境旅游合作協議商定的范圍內,多次發生旅游者參與賭博活動的,可以暫停或者終止該區域的邊境旅游活動;明確了邊境社不得安排旅游者從事含有淫穢、賭博、吸販毒內容,移動、損毀界標和界線輔助設施,損害陸地國界清晰和安全穩定,幫助他人攜帶夾藏違禁品的行李物品出入境等9種活動;明確了不得安排旅游者到國家禁止前往的地區旅游;明確了依法取消邊境社邊境旅游業務經營資格的4種情形;此外,還明確了邊境旅游團隊名單表、整團出入境等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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