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布《運輸機場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綜合評估管理辦法》
民航局發布《運輸機場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綜合評估管理辦法》
為落實“三個敬畏”和“六個起來”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機場管理機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促進運輸機場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的不斷提升,規范運輸機場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綜合評估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民航局發布《運輸機場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綜合評估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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