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安檢:托運防狼“POLICE”噴霧,被查獲
3月30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行檢現場查貨一起攜帶警用瓦斯乘機事件。下午15點15分,開機員小沈在判圖時,一個拉桿箱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見包內一個氣體呈淡綠色,中間帶有細微小孔的壓縮氣瓶。通過以往經驗,小葉判定這是一個瓦斯。雖然民航法新規規定,瓦斯,電擊器已經屬于可托運物品,但警用瓦斯卻屬于禁止攜帶的,本著嚴謹的開機態度,小葉立即通知開包員開包檢查確認。經觀察,該電擊器上有明顯“警察POLICE”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攜帶者王女士也并非警務人員,王女士說她是前往韓國仁川(MF871)游玩,帶著防身用的,購買時并未注意上面有警用標識,開機員立即通知值班班長,隨即將該旅客行李二次過檢,在未發現其他違禁物品后值班班長將該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在此,廈門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坐飛機時,根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電擊器 瓦斯屬于可托運物品,但如果上面攜帶軍用,警用標志則屬于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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