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乘機出游 莫讓鋰電池“攔了”您的出行路
“五.一”小長假近在眼前,此刻的您恐怕已是身未動、心已遠,出游怎能少了手機、相機、充電寶......您可知道,這些都帶有鋰電池的物品稍不留意可能就會給您的旅途帶來“麻煩”。為此,南航新疆地服部特別準備了攜帶鋰電池乘機的出行小貼士供您參考。
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設備中都含有鋰電池,此外還有鋰電池移動電源(如充電寶)等,當您需要攜帶這些設備和備用電池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以及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可攜帶登機,嚴禁放入托運行李中。
2、當鋰電池額定能量<100WH,可適量攜帶,放入隨身攜帶行李,無需向航空公司申報;100WH<鋰電池額定能量<160WH,每人可攜帶2塊,需向航空公司申報,經批準后可隨身攜帶;鋰電池額定能量>160WH,不能隨身攜帶上機。
3、攜帶鋰電池乘機時,應將其單個隔離包裝,并做好防短路保護:如將鋰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中,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以便將電極絕緣。
4、充電寶屬于鋰電池移動電源,按鋰電池規格及數量進行運輸,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5、出于航空運輸安全考慮,南航不接受旅客攜帶或托運以鋰電池為動力的電動平衡車。(電動平衡車是指以鋰電池為動力,可載人的,單輪或多輪的移動輔助工具,包括但不僅限于:單輪車、電動滑板、風火輪、體感車和平衡車等。)
了解了以上五點,小編相信您對如何攜帶鋰電池乘機已有所了解,還有一個“小福利”您一定要知道:
南航新疆分公司特別為攜帶鋰電池的您準備了電池絕緣塑料袋,如有需要您可前往烏魯木齊國際機場T3航站樓出港廳值班主任柜臺免費索取。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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