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機場建設情況查出問題資金超過20億元
日前,審計署發布今年第6號公告,公布了“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據悉,審計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審計發現問題資金超過20億元。
根據審計公告,“十一五”期間,10省區市共新建和改擴建機場53個,總投資681.98億元,至2009年底累計完成投資323.75億元;審計調查的31個機場建設項目總投資621.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305.73億元,分別占53個機場的91%和94.4%。
審計發現,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于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后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對于多獲取的建設資金,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于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問題,大慶市已對使用虛假發票結算的大慶薩爾圖機場材料供應商進行了立案查處,追繳稅款并罰款;其他使用虛假發票和“白條”結算的單位在清查處理中。
審計還發現,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占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
審計披露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于形式。
相關部門正在對大慶薩爾圖機場結算工作進行全面評審,核實工程造價,并將根據核實情況作出進一步處理。
此外,審計還發現,5個機場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15個機場未進行環保驗收就投入運行;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
中國民用航空局正在與環境保護部協商,研究完善機場環保監督機制,并加強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環保監察,督促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機場及時組織驗收工作;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責成有關單位采取建設配套管網和污水處理站等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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