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監管加強機場安全監管
5月9日,民航深圳監管局與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訂了安全績效管理協議,此舉標志著民航局方對深圳機場的安全監管正式進入“績效監管”階段。
據了解,績效監管較以往安全責任監管增加了針對機場各項安全指標的績效改進目標,并要求機場針對績效改進目標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民航局方通過對機場各項行動計劃的持續督查,促進機場安全績效目標完成,從而達到持續提高機場安全水平的目的。
此次深圳監管局與深圳機場的績效管理協議,共明確了地面運行不安全事件萬架次率、責任鳥擊航空器萬架次率、FOD航空器外來物損傷萬架次率等8個重點安全績效管理項目,每個項目根據深圳機場實際情況和行業參考值確定了不等的下降目標值(平均下降約10%)。
深圳機場已經針對這8個安全績效管理項目,制定了公司級、部門級和班組級的績效目標和行動計劃。深圳監管局將根據機場績效管理行動計劃確定重點監察項目,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措施,對機場安全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實施過程監管。同時,深圳監管局每季度將對深圳機場的安全績效管理進行評估和通報,確保深圳機場安全水平得到持續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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