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口機場:凈空保護區30公里內放煙花需申報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南京祿口國際機場保護辦法(草案)》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該條例對于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簡稱“祿口機場”)凈空保護區的保護作出詳細規定,機場周邊30公里內燃放大型煙花,需提前告知民航空管機構,并由后者發布航行通告。
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了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面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這一辦法特別提到了對凈空區域的保護。機場跑道兩側和兩端各4公里范圍內不得設置露天垃圾場,不得飼養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機場跑道兩側1公里和兩端2公里范圍內,不得修建動物養殖場、魚塘等吸引鳥類的設施。機場跑道兩側1公里和兩端2公里范圍內不得放飛風箏。機場周邊30公里和距離民航航路兩側邊界各30公里范圍內舉辦大型煙花燃放活動,活動組織部門應當告知民航空管機構,由民航空管機構發布航行通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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