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誤四小時 23名旅客“霸機”索賠
飛機延誤很多人都遇到過,但通過霸占飛機的方式索賠是一種違法行為。近日,大連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處理了一起23名旅客霸機索賠的事件。
7月15日14時10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CZ360R航班抵達大連國際機場(簡稱“大連機場”)。機上旅客因大連機場天氣原因不夠起降標準、流量控制等原因造成的4小時延誤向航空公司索要賠償。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解釋勸說后,其中的107名旅客離開飛機,但仍有23名旅客以拒絕離開飛機的方式索賠。
15時23分,警方接到報警趕赴現場,向霸機旅客告知:強行占用使用中的航空器屬違法行為,應通過合法途徑正確維權,立即離開航空器。但霸機旅客不聽規勸。
此時,距離正常航班計劃已延誤近5個小時。分局應急指揮中心果斷啟動應急處置預案——一線值班警力與先期到達的11名警力會合完成警戒,劃定客梯車與擺渡車之間通道等準備工作。1名分局副局長登機,親自向霸機旅客發出最后勸說和警告。
16時10分,霸機近2個小時的旅客終于在警方啟動應急處置工作預案8分鐘后,主動離開飛機。
昨(17)日,記者就該起事件采訪了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繼峰。他表示,航空器是一種特殊交通工具,霸機行為若產生嚴重后果,會達到觸犯治安管理處罰的相關法律條款,必要時要負刑事責任。
孫繼峰表示,目前法律對飛機延誤造成的損失賠償沒有明確規定,但行業內有一定的指導性規定,旅客一旦遇到延誤問題想要維權,應選擇與機場溝通,進而與航空公司進行維權。必要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航空業相關補償標準
2004年7月,當時的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公布了《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中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標準分為兩個:一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個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可通過現金、購票優惠券和返還里程等方式對旅客進行補償。
2010年中航協提出了新的補償標準:
飛機延誤4-8小時(含8小時)
航空公司還需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
延誤8小時以上
則要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備注:這些是行業協會內部指導性意見,目前各航空公司也都有自己執行的標準,很難統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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