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出發層車通過不得超8分鐘 超時罰款不記分
陳巧思/圖
從4月10日零時起,你若開車送人去機場,在出發層的時間請勿超過8分鐘,否則將受到警方處罰。這是廈門交警支隊新近發布的通告。
通告稱,為進一步規范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T4候機樓出發層道路交通運行秩序,保障乘機旅客出行安全,依照《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決定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T4候機樓出發層離港平臺對機動車采取限時通行的管理措施。
自2015年4月10日零時起,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T4候機樓出發層離港平臺通道實行機動車輛限時通行管理措施,行經車輛通過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對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三十六第四項規定,予以處罰。
導報記者查詢得知,上述法規條款內容為“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據了解,深圳在2013年時,就已經在機場實行類似措施,停車超2分鐘罰500元,后改為3分鐘。廈門在機場候機樓實行此措施,目的是保障候機樓出發層的通暢和安全,留出8分鐘時間,則是考慮到一些車輛的旅客人數較多、下客時間較長。
很多出發去機場的旅客,直接將車開到候機樓的出發層,而T3出發層的通道200多米、3個通道,T4候機樓400多米、3個即停即走通道和3個行車道,車輛通過時間過長,會造成堵車,引發交通事故。
實行“8分鐘”限時通行后,當一輛車駛上候機樓的出發層入口,將會被監控記錄下時間,駛離出發層的出口時再記錄一次時間。若車輛通過的時間超過8分鐘,將會面臨警方處罰。
不過,如果因為候機樓發生堵車,造成車輛通過時間超過8分鐘,將不會被處罰。為此,機場警方對全區域的車輛通行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置堵車狀況。
據悉,到去年12月8日,廈門機場的旅客吞吐量突破2000萬人次,今年,客流量仍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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