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的哥機場拒載禁開出租兩年
因在飛機場拒載乘客,烏魯木齊一的哥被處罰900元,并且兩年不得從事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
3月29日12時50分左右,乘客代先生在飛機場T3航站樓準備搭乘出租車(車牌號新A·T6668)前往北京南路錦江之星酒店。當班從業人員阿不都力·艾海提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堅持表示要再拉一位乘客才出發。
代先生對此不滿,要求單獨搭乘該車前往目的地,阿不都力·艾海提則一腳油門,空車駛離機場。
隨后,代先生將此事反饋至烏市客運統管辦。經核實,阿不都力·艾海提拒載行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對阿不都力·艾海提依法做出9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今年3月市客運統管辦出臺的《烏魯木齊市城市客運出租車營運秩序專項集中整治實施方案》,該從業人員兩年不得從事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
3月底,市客運統管辦已做出首例行政處罰,烏魯木齊新旅集團出租車隊從業人員黃秀榮因“中途甩客、不使用計價器、不出具車費發票”三項違章行為,兩年不得從事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
記者了解到,從3月份專項整治以來,烏市共查處出租車各類違章50起,其中拒載4起、繞路4起、不使用計價器3起、跨區營運4起、未經乘客同意另載他人2起、車容車貌不合格12起,其他各類違章21起。
其中,兩人因重大違章,經媒體曝光,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被從重處罰,兩年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阿不都力·艾海提是集中整治以來第二起被從重處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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