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乘機需出示可乘機證明
8月8日早晨,準媽媽祝女士來到珠海機場,計劃搭乘上午CZ3767航班飛往貴陽。由于祝女士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可乘機證明書被航空公司婉拒乘機。像祝女士這樣的遭遇,僅7月份就發生了20多起。
航空公司婉拒孕婦乘機是從保障“準媽媽”們的生命安全考慮的。據珠海機場醫療急救站醫生解釋,因為飛機在空中可能遇到氣流的變化而產生顛簸,尤其起降過程中,氣流顛簸尤為劇烈,對正常人一般無礙,但對于孕婦來說卻相當危險。另外,飛機客艙是一個氧氣和氣壓相對稀薄的密封空間,孕婦可能產生不適癥狀,尤其對健康狀況不穩定的孕婦來說更加危險。因此,民航規定懷孕滿36周或身體狀況不佳的孕婦不能乘機,孕婦乘機需出示醫生開具的可乘機證明。
而祝女士正是屬于“懷孕滿36周范疇”而被婉拒的。據介紹,當工作人員向其索要醫院診斷開具的可乘機證明書時,祝女士全然不知孕婦乘機還需要醫院證明。為了慎重起見,工作人員立刻引導祝女士到機場醫療急救站進行檢查,結果顯示其已經懷孕36周多4天了。由于孕期超過了民航有關規定,考慮到祝女士人身安全,工作人員婉拒了祝女士的乘機要求。祝女士無奈只能退票,取消行程。
對此,南航溫馨提醒,準媽媽請謹記以下乘機小常識:
1、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客運輸。
2、懷孕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應提供包括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時期(注明預產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適宜乘機,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
3、證明書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填開,并有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
4、懷孕超過36周的孕婦,不予接受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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