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機場:申辦《臨時乘機證明》條件放寬
記者從石家莊機場獲悉,近日,國家民航局調整了旅客申辦臨時乘機證明的申辦條件。普通旅客申辦臨時乘機證明的證件新增工作證、介紹信,申辦臨時乘機證明條件有所放寬。
根據調整后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的申辦條件,乘坐民航飛機的旅客只要具備戶口本、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過期的身份證、護照、過期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工作證、介紹信以及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之一者,就可以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臨時乘機證明》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含港澳臺)旅客乘坐國內民航飛機時作為有效乘機身份證明使用。
也就是說,今后普通旅客攜帶工作證、介紹信就能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不過現役軍人如果辦理臨時乘機證明需要提供單位保衛或政治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
臨時乘機證明的有效期也由1-7天增加為7-15天,在有效期內不用重復辦理臨時身份證,大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
此外,對安檢中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旅客;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旅客;非申辦旅客本人;根據申辦人提供的材料經公安機關核實不符的或無法證實是旅客本人的;無法通過公安網絡查詢申請人信息的公安部門都不會給予辦理臨時乘機證明。不僅如此,公安機關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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