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航班延誤須提供食宿賠償
現代生活,選擇飛機出行的人越來越多,航班延誤在所難免。以往,因信息不暢、處理不當,旅客與機場矛盾糾紛不斷。昨起,《陜西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列舉專門條款對此類行為作出規范。
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通過發信至省政府法制辦,發傳真至87294499,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等方式,發表建議意見。
《辦法》規定,及時告知信息,維護旅客的知情權,為人們提供相應的服務,對機場這樣的服務樞紐來說,是必須的。一旦出現航班延誤,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其他駐機場單位應及時通告相關信息,為旅客提供相應服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盡快出行。除此之外,航空運輸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為旅客提供餐飲、住宿等服務,給予經濟補償。
近兩年,因航班延誤導致旅客大量滯留或者旅客圍堵、沖擊機場情況時有發生,《辦法》規定,遇到此類影響機場正常運營的緊急事件,機場機構可以向縣級以上政府請求協助,由政府部門調集力量進行疏導和處理,盡快恢復機場運營秩序。如果遇到醉酒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乘客,要進行勸阻或拒絕其進入機場控制區。
聽取旅客建議意見,《辦法》要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其他駐機場單位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布投訴受理單位和投訴方式。接到旅客和貨主投訴后,屬于本單位受理事項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不屬于本單位受理事項的,應告知旅客或貨主投訴受理的渠道。
另外,機場服務功能中涉及對不少特殊群體的救助。例如,對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失去主動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四類人群,要求一經發現,應及時主動采取措施,幫助他們脫離困境,或者移送機場所在地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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