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口機場公安局執行辦理乘機證明新規定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3年8月30日消息:根據民航局公安局最近下發的《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管理規定》的要求,南京祿口機場公安局結合正在進行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從方便旅客辦證角度出發,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修訂了現行的旅客《關于申辦<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的規定》,并于9月1日起正式執行辦證新規定。
新規定嚴格貫徹局方要求,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一是進一步放寬普通旅客(現役軍人除外)的申辦條件。旅客身份證明材料由原來的旅客本人駕駛證、過期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等,擴大為旅客戶口本、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過期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任一證明材料,民警通過公安信息平臺能夠核實旅客身份信息即可辦理;二是取消原來現役軍人不予辦理的限制。根據新規定,現役軍人持有所在單位保衛或政治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經民警查驗無誤后可予以辦理《臨時身份證明》;三是延長《臨時身份證明》的有效期限,進一步方便和服務旅客。新規定取消了原來有效期一天的規定,將有效期放寬為七天,對持有聯程、往返機票的旅客,經出示機票后還可以延長有效期至最后一個航班的當天,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執行新規定后,辦證收費標準不變,仍是每人次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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