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二級代理空占56個國際航班艙位 被罰
如今,一通電話、打開電腦或是手機APP,搶訂機票變得輕松多樣。但是冒用機票二級代理商賬號登陸訂票系統,故意挑選當日即將起飛的國外航空公司航班公務艙進行預訂,直至航班起飛前既不取消、也不付款,就不是單純的“搶票”行為了,而會導致艙位“空占”,造成航空公司、機票代理商經濟損失。
日前,靜安區檢察院就審查了這樣一起案件,3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
56張惡意訂單被罰6.9萬元
上海金麒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是航空公司的一級代理,提供國內外機票銷售等服務,直接從航空公司處出票。
2012年3月1日,金麒公司接到英國某知名航空公司通知,稱金麒公司通過訂票系統預訂了2月22日該航空250航班(倫敦至上海)起飛的23個公務艙座位,由于至最后起飛,只有預訂沒有出票,最終導致航空公司無法處理這23個公務艙座位,單張機票價格5.3萬余元,造成航空公司遭受損失。根據航空公司與一級代理商之間的約定,航空公司向金麒公司開出了6.9萬元的罰單。
根本沒有進行過該批次機票預定的金麒公司一頭霧水,究竟是誰“空占”了艙位?金麒公司立即登陸“XPLUS”訂票系統查詢,發現在2月19日21時25分至22時07分期間,有人分兩次通過“WJW”用戶名惡意預定了56個外國航空公司艙位,涉及英國、美國、德國、法國、荷蘭、芬蘭、加拿大等多家國外知名航空公司,記錄編號狀態均為DK(預訂),而非RR(出票)。
“WJW”用戶名正是金麒公司的二級代理商吳建威在使用的。金麒公司立刻與吳建威取得聯系,吳建威表示對預定機票的事情毫不知情,但是金麒公司還是與吳建威終止了機票代理關系。同時,金麒公司進一步查閱了系統日志,發現有人在2月22日頻繁使用“tongwen01”用戶名登陸訂票系統,查詢預訂2月22日250航班公務艙的訂票狀態,直至250航班起飛,就不再查詢了。
金麒公司表示,惡意訂位對機票代理商的影響不僅僅是罰款。外國航空公司會根據訂位的多少對代理商進行罰款或警告。如果警告多了可能會取消與代理商的代理關系,這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因為代理商本身就是靠代理“吃飯”的。
面對這種訂票卻不出票、訂票用戶與查詢用戶不一致的怪異情況,金麒公司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金麒公司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很快找到了“tongwen01”用戶名的使用者,同樣是二級代理商的佟文,并發現參與惡意訂票的還有佟文的女友姜昕及公司員工許毅。
2012年6月28日,知道東窗事發的姜昕來到金麒公司,承認了惡意訂票的事是她和男友佟文等人做的,并退賠了公司所有損失6.9萬元,希望金麒公司諒解。
老鄉同行反目“整人”蓄謀已久
原來,佟文與吳建威是老鄉,吳建威將佟文領進了機票代理這一行,兩人原本在一家航空票務公司上班,關系不錯。后來公司倒閉,兩人就各自開公司做老板了。吳建威離開公司時帶走了佟文手下的一個員工丁娜及部分客戶資料。
佟文對此非常生氣,總想要教訓吳建威。佟文平時和姜昕、許毅聊天時,就說想知道吳建威登陸金麒公司進行票務代理的用戶名和密碼,再冒用他的名義登陸進系統后,對他的訂票系統的數據進行修改和刪除,導致他的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2012年2月下旬的一天,佟文帶著姜昕、許毅到丁娜家里玩。姜昕和許毅正好看到房間里電腦的屏幕上有“XPLUS”訂票系統的圖標,兩人便點擊打開了系統,彈出的窗口上顯示的用戶名為“WJW”。兩人悄悄記下了吳建威的登陸用戶名。在回去的路上,姜昕和許毅將用戶名告訴了佟文,并猜測密碼是金麒公司給的初始密碼123456。
當時,佟文就產生了要整一整吳建威的想法,預謀使用吳建威的訂票賬號預定機票,然后直至起飛既不取消預訂也不出票,這樣一來,外航就會對他進行罰款。
佟文擔心在電腦上操作會留下痕跡,于是咨詢朋友,得到的回答是徹底毀壞電腦才行。于是佟文等三人來到二手電腦市場,花了三四百元買了一臺二手主機箱,還購買了上網卡,并從公司搬回了顯示器。
在佟文暫住地,許毅通過 QQ 將“XPLUS”訂票系統發送到新買的電腦上,并進行了安裝。佟文利用掌握的吳建威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系統后,惡意向多家外國航空公司預定了56張機票。預訂的機票中有不少當天的機票,按照規定,預定好當天的機票,必須當天出票或取消,但佟文操作時已經是晚上10點,航空公司都下班了,不可能完成出票。預訂好機票后,佟文和許毅驅車來到暫住地附近的一條河旁,將電腦主機、上網用的SIM 卡都扔進河里。
當被檢察官劉伯嵩問及為何選擇外國航空公司時,佟文這樣說:“因為外航公司會對這種惡意預訂機票進行罰款,而國內的航空公司則不會。如果預訂好機票直至起飛也不取消預訂或者出票,外航會對一級代理商金麒公司罰款,而金麒公司一查就知道是用吳建威的用戶名預訂的,金麒公司就會讓吳建威繳納這筆罰款。”
惡意訂票構成非法經營罪
本案中,佟文、許毅、姜昕為了泄憤報復,惡意訂票,企圖將航空公司對一級代理商的處罰轉嫁到吳建威身上。有的人認為三人的行為只是一場“鬧劇”,利用了系統的漏洞,多訂機票,報復的對象是吳建威,并不是生產經營。三人并沒有破壞生產經營的故意,在一開始也完全沒有想到這是犯罪。
那么,他們的行為究竟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呢?對此,承辦此案的靜安檢察院檢察官劉伯嵩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首先,佟文等三人惡意預定機票造成金麒公司罰款的行為,屬于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方法”。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據以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刑法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犯罪方法的規定采用了例舉與概括相結合的方式,即除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外,還包括其他方法。惡意預定機票,使航空公司無法出售機票,代理商無故蒙受經濟損失,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應當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方法”。
其次,對生產經營的破壞既可以是對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進行破壞,也可以是對生產經營中的某一環節進行破壞。所謂生產經營遭到破壞,一方面可以表現為生產經營不能進行下去,被迫中斷; 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現為生產經營雖然在進行,但不是按正常程序進行或者屬于非正常進行。佟文等三人惡意訂票的行為雖未使金麒公司的經營活動歸于失敗,但使金麒公司的訂票活動不能正常進行,金麒公司也因此終止了與吳建威的代理合同。
再次,佟文等三人造成航空公司的艙位不能對外銷售,金麒公司經濟損失6.9萬元,超過了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起刑點5000元。
從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來看,惡意預訂機票的行為由佟文個人完成,許毅、姜昕在佟文作案時在場明知其在進行犯罪行為但不清楚具體惡意預訂機票的數量,本案中佟文是實行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許毅、姜昕是幫助犯,在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
最終,靜安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佟文為達到泄憤報復的個人目的,伙同犯罪嫌疑人許毅、姜昕采用惡意預訂機票的方法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對三人提起公訴。近日,靜安區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上述意見,判處三人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至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不等的處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視角
層層代理存漏洞須完善航班訂票系統監管
本案中,佟文正是因為擔心吳建威發現惡意訂單的存在,提前取消訂單,所以才反復使用自己的賬號登陸查詢訂單狀況,最后被公司發現。劉伯嵩檢察官在辦案中始終有一個疑問,為何吳建威自己卻看不到那些惡意訂單呢?
于是,針對辦案中反映出的漏洞和缺陷,檢察官開展了調查。據了解,機票一級代理商通常從航空公司處獲取代理資格,審核較為嚴格。而一級代理商又會將部分代理權限授予二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的資質則是參差不齊。有的為“皮包公司”,有的則是個人承接業務,掛靠其他公司名下。
本案中,金麒公司與吳建威、佟文簽訂了航空機票合作協議,兩人租用金麒公司的“XPLUS”系統賬號預訂機票,押金2000元,租金300元/月。金麒公司會提供一個用戶名和密碼(初始密碼為123456),之后他們可以通過訂票系統訂購機票。例如吳建威、佟文接到客戶要求訂票的電話后,就登陸訂票系統登記訂票,訂票成功的話系統會給一個6位數編號,如果確定出票,他們會聯系金麒公司要求出票并提供該記錄編號,金麒公司拿到編號后在民航系統中出票并提供行程單,并隔天結算票款。
“XPLUS”系統中生成的記錄編號,只會在下訂單時顯示,二級代理商如果需要繼續付款或取消,則要輸入記錄編號才能完成,而無法從自己的賬戶上直接看到。這也就是為什么吳建威無法察覺到佟文惡意下單的原因。
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及案件反映出的金麒公司對下屬二級代理商及訂票系統在管理制度、監督機制上存在的問題,向金麒公司制發了檢察建議,以保護公司、企業的財產安全,防范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檢察機關建議,金麒公司應加強對二級代理商的技術培訓工作,在使用訂票系統軟件時應修改初始密碼、安裝防毒軟件,以防他人通過猜密碼或植入病毒等方式進入系統惡意訂票、破壞系統信息,造成貴公司的損失。
同時,建議完善對預訂后未出票航班座位的監管工作,與訂票系統軟件開發公司溝通,完善訂票系統的查詢功能,使二級代理商能夠及時掌握自身訂票情況,如發現惡意訂票及時取消; 同時加強公司自身對訂票情況的監控,發現存在惡意訂票可能的情況及時通知二級代理商。
還可以通過法律形式分散因惡意訂票造成的風險,在代理協議中約定有關發生惡意訂票后的責任條款,闡明公司與二級代理商的責任分擔,分散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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