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機遇堵被收費 律師告機場要求退還
開車到白云機場接人,因逗留時間過長而被收取40元通行費。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賀俊日前一紙訴狀將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告到白云區法院。他表示,因機場管理混亂而造成汽車被堵,自己還得為此花錢,希望通過此舉讓機場明白這一收費并不合理。
開車接旅客被收通行費
賀俊表示,2016年1月19日晚,他駕車前往白云機場A區到達廳接于當晚10時55分左右到達的旅客。根據路牌和指示牌指引,他于當晚11時30分左右取得機場發放的電子收費卡進入A區社會車輛通道,當時所接旅客已在A10出口等候。
他說,由于A區社會車輛通道管理混亂,尤其是通道出口所設的收費關卡對接機車輛逐一收費,因而導致通道內嚴重擁堵,致使他于次日0時13分左右才到達通道出口的收費關卡。從他駕車駛入A區社會車輛通道,接上旅客并駛離收費關卡,整個過程共計耗時約43分鐘。機場在通道出口所設的收費關卡以超時為由要求他支付通行費40元,為順利離開及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他只得選擇先行支付通行費,收費方給他出具4張沒有寫明用途的手撕發票后放行。
認為機場疏于管理致擁堵
記者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官網看到,其中明確列明了A區和B區臨時接客通道的收費標準。網站上顯示,“機場AB到達臨時接客通道不是停車場,僅為接機車輛臨時上客的通道,實行‘階梯式’收費標準。因此,車主切勿在A、B到達臨時接客通道長時間停車,超過40分鐘,交警將拖車處理”。具體收費標準則為前10分鐘免費,之后每超過5分鐘費用遞增。
賀俊認為,當晚他駕車通過A區臨時接客通道幾百米的路程竟耗時43分鐘,是機場方面疏于管理,沒有有效疏導造成擁堵,卻反過來“以所謂的經濟杠桿調節為由,在管理上放任自流。同時還利用管理權限設置路障,利用計費規則的漏洞,收取通行費”。
起訴機場要求返還通行費
賀俊認為,機場的行為違反了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日前,他向白云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機場返還40元并賠償車輛所發生油耗象征性損失1元。他說,希望通過起訴,讓機場管理方意識到收費的不合理性,制定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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