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月1日起實施
《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實施,機場周邊敏感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焰火。
過年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傳統的表達喜慶、歡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機場周邊燃放煙花焰火會給飛行安全帶來嚴重的影響。 首先,燃放煙花焰火將會產生強烈光線釋放出濃烈煙霧,干擾飛行員的觀察,尤其是近年來,煙花焰火的威力越來越大,升空高度也越來越高,可達百米以上,起飛降落的飛機由于飛行高度較低,有可能被擊中而產生嚴重后果;其次,燃放煙花焰火所產生的巨大噪音會不斷驚嚇機場周邊的鳥類,導致機場飛行區鳥類活動異常,威脅到飛行安全。因此在2月1日生效的《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3公里的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焰火。春節期間,相關部門將加強對禁放區域的巡視檢查,對違規燃放煙花焰火,拒不改正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第十五條 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3公里的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放飛風箏;
(二)燃放煙花、焰火;
(三)吊車等移動物體作業高度超過機場凈空限高。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危及飛行安全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告知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報告所在地的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3萬元罰款。
第十五條 在機場跑道兩側各1公里和兩端各3公里的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放飛風箏;
(二)燃放煙花、焰火;
(三)吊車等移動物體作業高度超過機場凈空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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