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行政約見廈門航空公司
5月5日,民航局就4月12日廈航飛機在廣州白云機場發生的嚴重事故征候對廈門航空公司實施了行政約見,并通報了局方的處罰決定。民航局副局長李健要求廈門航空公司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訓練、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服務的關系,有效控制運行中的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
4月12日,廈航B737-800/B-5302飛機執行杭州-廣州航班,在廣州白云機場落地過程中機尾擦地損傷超標,構成一起嚴重事故征候。
在約見會議上,廈門航空公司主要負責人匯報了廈航對“4·12”事件的內部調查處理情況以及下一步安全整改措施。民航華東管理局匯報了“4·12”事件處置工作,以及對廈航的安全整改督查計劃。民航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對廈航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點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九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民航局決定對“4·12”事件當事機長和副駕駛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整改期間暫停廈航加班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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