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滯留機場事件 兩家航空公司未達處罰標準
4月30日,民航貴州監管局針對祥鵬航空、天津航空乘客滯留貴陽機場一事(本報昨日報道)展開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兩家航空公司均達不到處罰標準。
據民航貴州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因祥鵬航空的8L9984A航班晚點,貴陽機場29日向乘客支付每人200元,這些將由祥鵬航空承擔。工作人員表示,祥鵬航空是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在貴陽沒有工作人員,機組人員也無法直接向乘客解釋,所以出現了溝通不暢的情況,但未達到處罰標準。
另外,天津航空在售票后決定停飛4月29日的GS7466航班,或因“五一”期間該公司航線繁忙,無法調度造成。但航空公司提前5至9天通知乘客,并盡力協調部分乘客改簽其他公司航班前往西安,承擔了滯留乘客的食宿費用,同樣未達處罰標準。
民航貴州監管局表示,將對事件進行 進一步調查。無論是否有新的進展,都將協調祥鵬航空、天津航空所在地民航監管局,對兩家公司提出建議,監督完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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