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馬航失事航班賠付將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
至今還無法為馬航MH370航班事故定性,但賠償已經開始。
24日晚,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宣布,MH370航班在南印度洋墜毀。最終位置在印度洋的中央,在珀斯西部2000公里的海域。機上無一人幸存。
消息公布后,國內保險公司開始啟動理賠程序。截至25日11:00,保險公司已完成預賠付787萬余元。這只是此次航班失事事件理賠的開始。
國內保險公司預計理賠金額超過3000萬元
對國內保險公司來說,此次航班失事事件又將產生一次不小的理賠。
據不完全統計,此次航班失事事件共涉及國內保險公司23家,涉及客戶190人次,理賠預估金額超3000萬元人民幣。
在馬來西亞官方宣布航班失事消息后,中國平安兩小時后即完成首批17名客戶預賠付370.4萬元,該公司預計平安壽險、產險、養老險、健康險總賠付金額將超過1000萬元,其中壽險涉及死亡保額370.4萬元。
按照中國平安的說法,后續將快速啟動支付程序,第一時間將理賠款送到客戶家屬的手上。
中國人壽總、分公司相關人員則是在消息發布30分鐘后趕到設在麗都的國壽服務站,開展理賠相關工作。截至25日凌晨,完成首批7人、38份保單預賠付,總金額416.86萬元。
按照該公司提供的數據,中國人壽確認此次事件涉及32名客戶,其中北京客戶13人,江蘇、廣東、河北、湖南客戶各3人,河南2人,安徽、內蒙古、新疆各1人。預計總賠付金額近900萬元,共涉及有效保單74份。
陽光保險也完成首筆預賠付50萬元。該公司客戶胡先生及妻子、女兒一家三口都在此航班上。
據了解,客戶胡先生由其所在單位為其購買了陽光人壽的綜合福利保險責任保障計劃,包括一般意外傷害保障20萬元,飛機意外傷害保障30萬元,總計50萬元。
8日飛機失聯事發當晚,陽光保險集團緊急設立1000萬的專項救助賬戶,對此航班上沒有保險的中國公民乘客每人捐助5萬元,用于此次特殊事故處理。
太平洋保險涉及12名客戶,其中北京5名,河南7名,預計總賠付約404萬元。泰康人壽涉及客戶14名,預計賠付金額449.5萬元。
此外,中國人保、新華保險、友邦保險、安邦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都表示,將開通綠色理賠通道。
賠付涉及三部分
從此次航班失事來看,賠付有多種形式和種類,記者采訪多名專家后發現,從現在開始的賠付將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交通意外傷害保險。這種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
“只要是因為意外造成傷害,這種保險都要負責賠付,恐怖活動也包含在內。”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國柱告訴記者,恐怖活動對投保者來說同樣是一種意外,不能作為責任免除。
其次是死亡壽險、死亡保險。按照庹國柱的說法,除非能夠確切地證實是第三者造成的乘客死亡,否則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賠付。“如果證實是第三方造成的傷害,則由第三方進行賠付。”
第三種是飛機的責任險,也就是承運人責任。
“這是民事責任,航空公司要承擔起賠付的責任。”庹國柱說,大部分航空公司都購買了保險,在出現航空事故之后,保險公司會向航空公司進行賠付,航空公司則需要向受到傷害的乘客進行賠付。但這種賠付,各國標準并不一致。
在世界范圍內,美國對此類事件的賠付標準最高,對航空事故造成乘客死亡的賠付甚至可以達到上千萬元。而我國標準較低,2004年之前,我國對航空事故造成乘客死亡的賠付標準為每人17萬元,2004年之后這一標準提高到每人40萬元。惟一的例外是2010年的伊春空難,河南航空公司最終的賠償標準突破了規定的上線,達到每人96萬元。
庹國柱告訴記者,從他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此次馬航失事航班上,購買了商業保險的中國乘客有120人左右,其余30多位中國乘客沒有購買保險。“這30多名中國乘客將只能獲得馬航提供的賠償。”
到目前為止,馬航尚未拿出賠償方案。25日,馬航CEO在吉隆坡的記者會上表示,馬來西亞航空所有人員向飛機上239個遇難乘客的家屬表示慰問。馬航將向每位乘客的家屬支付5000美金的慰問金,“這不是賠償,只是馬航對家屬的慰問。”
航空事故賠付訴訟周期長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此次馬航客機的失事?
這個問題至今尚未有答案,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它決定著日后賠付的主體和標準。
眾所周知,在空難事件涉及不同主權國家時,責任賠償應適用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的《蒙特利爾公約》。我國是該公約的簽約國。
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無論航空公司是否有責任,都要向遇難的客戶賠償10萬的特別提款權。這一點承運人不能免除或限制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10萬的特別提款權并不是恒定的一筆金額,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在進行司法程序時,按照判決當日用特別提款權表示的該項貨幣的價值來計算。這個特別提款權每5年會修訂一次。
根據相關法律界人士的介紹,目前《蒙特利爾公約》已經將10萬的特別提款權修訂為11.3萬,折合人民幣約120萬元。
也就是說,目前,此次失事客機的中國乘客家屬,可以向馬航提出特別提款權的賠償要求,標準就是每位乘客約120萬元人民幣。
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但有兩種情況,10萬的特別提款權以上的賠償責任可以免除:
損失不是由于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
損失完全是由第三方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
因此,此次失事航班的事故原因就顯得非常重要。
“到目前為止還不知道事故的具體原因,所以現在還沒有辦法確定航班失事賠償的被告。”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珂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機場等都可以作為空難事故的被告人。但對航空事故來說,采取訴訟的方式成本高、耗時長,死難者家屬會非常痛苦。
金杜律師事務所曾代理2009年法航空難訴訟、2010年伊春空難訴訟。程珂告訴記者,代理的法航空難訴訟至今還沒有結束,訴訟周期非常長。
“蒙特利爾公約規定了簽約國都要遵守的基本規則,但在賠償問題上,各國的標準并不一致,歐美發達國家標準高,中國標準低。”程珂說,在涉及到國際的空難事故中,起訴地的選擇基本就決定了后期能得到什么標準的賠償。在歐美發達國家訴訟,賠償的標準高,但訴訟的成本也高。
在程珂看來,此次馬航失事事件中,乘客家屬可以選擇在馬來西亞進行起訴,也可以選擇在中國起訴,最終的賠償結果是不一樣的,訴訟的周期也不一樣。
“大多數空難事故,在家屬冷靜下來之后,往往會選擇與航空公司談判,雙方取得和解,這對雙方來說都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程珂說,現在就要看馬航能拿出怎樣的賠償方案,如果這個方案能得到失事航班乘客家屬的認可,那么航空公司和乘客家屬都會省去日后漫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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